Wednesday, January 5, 2011

长老宗 Presbyterianism

  是指一种由长老(presbyters)管理教会(Church Government的模式和一组圣经教义。近代之长老宗源自更正教的改教运动,特别是指加尔文(Calvin在日内瓦推行的那一种。长老宗教义和秩序的统一,可见于加尔文的《基督教要义》。加尔文认为,我们若真要为教会的秩序及信仰建立原则,就一定要由圣经开始。在《要义》一书中,教会教义与秩序的关键都是在神的主权(Sovereignty of God,日后发展的长老宗和改革宗都没有背离此原则。

  长老宗教义的特性在十六世纪的改革宗信条中表明出来,但长老宗教会却采用了韦斯敏斯德议会(16439)通过的信条和信仰问答。所有这些改革宗信条(Confessions of Faith都认为,神的荣耀是人被造的最高目标,故此一切生命都是靠祂得以存活。在罪中的人对神有亏欠,也与神为仇;救赎与创造一样都是神的工作(罗十一36),神的救赎是来自祂拣选的爱,藉着神赐下祂永恒的儿子而完成。祂的儿子是以完全的顺服来为神拣选的人成就救恩,藉着代表世人死在十字架上来赎罪,因而使世人得到永远的生命。圣灵是由主基督的宝座差派出来,把救恩给予蒙父神拣选的人,使他们重生,能投进白白赐给他们的基督的怀里,并且还赐下使他们可以持守信仰的恩典。人的选择自然会产生永恒的后果,但罪人能选择基督,皆因基督先拣选了他们。

  长老宗认为这些教义都是圣经的教义,并且指出使徒保罗曾怎样答辩反对此教义的人(罗九1419)。他们因此坚持自己是承接着使徒的教训,在教会历史上从来没有违背过。

  同样地,长老宗尝试重建圣经的教会管治规律。耶稣基督被父神提升为万物的主,因此也是教会惟一的君王,是神与人之间惟一的中保。祂是藉着圣道与圣灵来管理祂的教会,但祂亦在教会设立管治的制度,其原则在祂的圣道中表明出来,祂应许要与教会同在,作为国度的钥匙。教会中一切圣职都是祂指派的,祂呼召亦装备一切担任圣职的人,事奉(Ministry教会。教会选派圣职人员,但不能赐下权柄,只能承认基督的权柄和呼召。教会的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圣经的模式。倘若有些地方是圣经没有明言的,教会就必须遵守圣经一般的原则∶凡事都必须“端正和守规矩”,使主得荣耀,叫众圣徒得益处,并对世界作美好的见证。教会要蒙福,她的管治制度就必须符合圣经的模式。长老宗信徒承认,忠于圣经是有许多种程度的,他们是如此,其他教会也没有不同,改革宗教会必须不断革新。

  基督藉祂的道及圣灵为教会立下规矩,要求她所有的权柄,都必须用在服事人及宣告真理上;教会圣职人员或议会,没有权柄发出新的信仰及敬拜守则,只能执行主所交托的圣道。

  最后审判永远只是基督的事情,祂并没有把审判权交给国度的职事(约十八36);一切教会的权柄都必须是全然道德及属灵的。教会圣职人员亦不应有民事的裁决权,因此他们不应施行民事刑罚,亦不应寻求民事权柄来执行自己的裁决。他们承认政府的权力是神授予的(罗十三17;彼前二1317),要支持并为之祷告,使政府能有效地保持和平。

  教会是基督的身体∶长老宗的教会礼仪反映出救恩是有它的群体性和个别性。教会不是先由一些具备独特恩赐施行圣礼的教士所组成,她乃是由圣徒及他们的儿女组成的一个立约群体,为基督所召,受圣灵的装备,为要彼此服事,一起敬拜,接受造就,为主作见证。每一会员与圣职人员所得的恩赐,没有种类的不同,只有程度的分别。

  为教会选派供奉圣职的,就是神话语的执事,或说是教导的长老;另外一些有管理恩赐的,就叫做管理长老。因为圣灵所赐予使徒的、建立教会基础的权柄,已经没有延续下去,一切长老都只能在对等地位上执行管治权(新约中“主教”与“长老”是同义的)。长老宗承认管治长老的地位,全因为他们认为教导与管理,是两种不同的恩赐(提前五17;罗十二8;林前十二28),以及旧约中神交付长老的管治权(民十一1617),延伸到新约去(徒十一30;参太十三52,二十三34)。

  长老共同管理地方议会、区域议会和总议会,这种把议会分作地方、区域和总议会的做法,是表明教会有大公性、地区性和本地性。每一议会关注的重心,应由其管辖的范围所定规。基督赐下管理恩赐给全教会,他们可以按着众信徒所认定的议会来行使恩赐。
  执事的恩赐是服事多于属灵的管治,就如照顾圣徒当中的贫穷人,并且在神容许的机会下,服事整个世界。保罗书信虽然把管治教会的权柄完全限囿于男执事(另参女人讲道,Preaching, Woman),女人在慈惠工作的责任,倒是相当清楚的。不过有些长老宗教会亦会按立女执事(罗十六1;提前三11)。
  
 (选自《当代神学词典》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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